案情:被告戴某某無證駕駛機動車逆行,與環衛工人蔡某某發生交通事故,致其受傷后逃逸。案發后,被告拒不承認侵權致人損害的行為,尋找借口推脫責任。結果:本所律師研究案情后,有力駁斥了戴某某聲稱蔡某某受傷與其行為無關的辯解。積極收集固定證明原告遭受人身損害的證據,盡可能為其爭取多的人身損害賠償。最終法院認定
案情:因為車禍,黃某在受傷“治愈”并得到賠償一年多后又遭遇病變。這次病變到底是車禍所致還是別的原因?為討說法,黃某再次將肇事方告上法庭。結果:本所了解到,黃某半年后自感損傷部位傷情加重,被診斷為右股骨頭無菌性壞死,我所舉證證實再次病變系因此前交通事故受傷所致,肇事方未提出有效的證據反駁黃某此次受傷與
保險公司宣傳“投一份保險,多一份安心”但是一旦出險卻遇到拖延不賠付的事兒那“安心”可就變成了“鬧心”如果您也有車您的車也剛好遇到了以下這種情況不用慌看法律如何為您保駕護航原告夏某駕駛的車輛在行使過程中與前方倒車后準備停放的鏟車發生碰撞,造成夏某車輛損壞,經公安調查無法查明當時事故原因,故無法認定事故
1、機動車駕駛人與登記車主不是一個人的時候,發生交通事故后,責任該怎么承擔?答: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首先由交強險在保險限額內優先承擔,不足的部分,原則上有機動車使用人來承擔,但是登記車主有過錯的除外。那么怎么才算登記車主有過錯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認定登記車主有過錯:(一)知道或者應當知
一、交通事故賠償款一直不下來怎么辦交通事故賠償款一直不下來的,受害人可以向責任人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訴。《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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