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因為車禍,黃某在受傷“治愈”并得到賠償一年多后又遭遇病變。這次病變到底是車禍所致還是別的原因?為討說法,黃某再次將肇事方告上法庭。
結果:
本所了解到,黃某半年后自感損傷部位傷情加重,被診斷為右股骨頭無菌性壞死,我所舉證證實再次病變系因此前交通事故受傷所致,肇事方未提出有效的證據反駁黃某此次受傷與之前交通事故有關,法院予以支持肇事方賠償黃某股骨頭壞死后所產生的材料費,手術等等20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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