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掛名法人的貸款詐騙罪怎么認定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區別罪與非罪界限的重要標準。在認定詐騙貸款罪時,不能簡單地認為,只要貸款到期不能償還,就以詐騙貸款罪論處。實際生活中、貸款不能按期償還的情況時有發生,其原因也很復雜,如有的因為經營不善或者市場行情的變動,使營利計劃無法實現不能按時償還貸款。這種情況中,行為人雖然主觀有過錯,但其沒有非法占有貸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認定。有的是本人對自己的償還能力估計過高,以致不能按時還貸,這種情形行為人主觀上雖然具有過失,但其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應以本罪論處。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欺騙的方法取得貸款的行為,才構成貸款詐詐騙罪。
二、哪些人不能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原法定代表人,自決定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2、因經營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負有主要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準注銷登記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3、刑滿釋放、假釋或緩刑考驗期滿和解除勞教人員,自刑滿釋放、考驗期滿或解除勞教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4、因從事違法活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5、各級機關(包括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職干部和軍隊在職現役軍人;6、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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