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騰訊率先在內部工作室展開“強制下班”試點的消息引來各方的熱議。
6月9日,騰訊員工發表了一份名為“如何看待IEG光子工作室要求不加班”的帖子,其中詳細講述了騰訊光子工作室的加班機制,“公司保障員工雙休及節假日休假;周三18點必須下班,其余工作日必須早于21點下班;雙休及節假日加班需提前申請獲批,否則將面臨18點強制下班的‘處罰’。”
自從另一位馬姓互聯網巨頭“996福報”的言論引得無數網民調侃后,關于員工該不該加班的爭議持續不休,《勞動法》就成了其中無法避免的話題。
【1】
勞動法-你怎么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員工加班時間及工資支付有明確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條的用語并不難琢磨,甚而不需要法律解釋也能理解清楚。只不過對比現狀,卻呈現出些許“尷尬”。
【2】
現實與理想的距離
《勞動法》作為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支撐,近幾年的出鏡率愈來愈高,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矛盾顯現出微妙的對抗。一方面,單位作為提供就業崗位的一方,天然地占據強勢地位,公司任何一個決定都有可能決定著員工的職業走向。另一方面,經過了各種檢驗的員工無法承受失去工作帶來的“沉沒成本”,在不觸及底線的前提下,對于公司不合理的規定或要求,或許平靜地接受會是最好選擇。
如此,勞動者的權益就在沉默中被步步蠶食,形成了普遍“996”的潛規則。
【3】
共勉
習慣了現狀的“打工人”們或許早已淡化了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想法,“既然大環境如此,何必做那個另類的人呢?”確有不少勞動者抱有這樣的心態,無所謂對錯,都是個人的選擇。但面對不尊重勞動者的付出的用人單位,或許應該換個思路,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2021年,中國裁判文書網已公開的人事、勞動爭議糾紛裁判文書已達11萬余。不出意外,相關的糾紛數量還會繼續增長。我們尊重在每個崗位矜矜業業、盡職盡責的員工們,就更希望他們能在權益受損時以更多一點的勇氣維護自己,維護勞動者本應有的尊嚴。
配圖:圖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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