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女士和王先生于2012年結婚,2013年生育一子。婚后因王先生不顧家庭,雙方經常發生爭吵。2015年李女士發現王先生存在外遇提出離婚,王先生不同意離婚并承諾改正,但并沒有回歸家庭的實際行動。李女士堅持要離婚,要求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并且希望盡可能多分的財產。
結果:
李女士委托本所團隊后,根據李女士的陳述的情況指導李女士在起訴離婚前收集相關的證據。包括如何收集王先生存在出軌行為的證據、家庭財產的證據、自身有利于照顧小孩的證據。在短時間內收集了所需證據后立即起訴,訴訟過程中通過調解雙方解除婚姻關系,且李女士獲得孩子撫養權,李女士分得家庭財產的多數。
廣東德納(武漢)官方公眾號
客服咨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