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潘某2014年因投資開辦酒店需要,向朋友王某借款人民幣35萬元。2015年底因酒店投資失敗,投資款項未收回,潘某無法償還借款,于是給王某出具借條承諾還款。但之后,潘某避不接王某的電話、躲避不見王某,導致王某款項一直未能收回。
結果:
王某找到德納專業債權債務律師,委托律師代為提起訴訟。德納律師經過對潘某進行資產調查,發現潘某名下有機動車一輛,有一間尚在經營的餐廳;于是德納律師在向法院立案的同時,申請法院對潘某的該兩項財產進行查封凍結。基于用車的需要,在訴訟過程中,潘某請求調解并表示愿意履行還款義務,并請求德納律師解除對其財產的保全。最終,德納律師以不到兩個月的時間成功幫助王某追回全部欠款。
廣東德納(武漢)官方公眾號
客服咨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