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的陳先生獨自走在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橋上,突然他翻越護欄墜橋,正趕上一輛轎車從橋下駛過。陳先生高墜摔傷后又被轎車底盤擠壓,當場死亡。
陳先生的親屬將駕車的司機鄭先生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索賠47萬余元。司機鄭先生也懵了,好好開著車突然一個人摔到車前,還攤上了官司......到底怎么回事?
男子醉酒墜橋,被撞身亡
2019年6月6日晚,陳先生與朋友聚餐后,乘坐公交車離開。當晚21時36分,陳先生在公交車站下車后,并沒有從過街天橋離開主路,而是步行進入了月壇南橋路肩,而且逐漸行走困難。
22時8分,陳先生竟翻越月壇南橋護欄,繼而墜橋。與此同時,橋下一輛黑色轎車恰巧經過,陳先生正落在黑色轎車的車頭位置。公共監控視頻顯示,從陳先生墜橋到與黑色轎車接觸,僅間隔1秒。司機避之不及,還是軋在了陳先生身上,陳先生當場死亡。
經查,陳先生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51.7mg/100ml。司法鑒定認為,陳先生符合高墜摔傷后又被小型轎車底盤擠壓,共同導致其顱腦損傷合并創傷性休克死亡。
50多歲的陳先生在北京當保安,家中還有妻子和四個子女。事發后,陳先生的親屬將黑色轎車司機鄭先生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索賠47萬余元。
法院:死者全責,司機無責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陳先生醉酒后違規在主路上行走并翻越護欄,使自身處于危險境地,存在重大過錯。
陳先生從開始墜橋到與鄭先生車輛接觸僅間隔1秒。在這種緊急情況下,難以要求車輛駕駛人提前預見到橋上將有人墜落并作出有效的避讓行為。
因此,鄭先生的車輛雖然對陳先生有擠壓,但這一結果是墜落事件的發展所致,不能據此認定鄭先生存在過錯。
鄭先生已在第一時間對車輛采取有效的制動措施,之后又墊付了陳先生的急救費用,處置行為合理得當,不應苛以責任。
因此,法院認定由死者陳先生承擔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責任,鄭先生無責。
法院的判決中特別提到:
“法律不僅要保護受害人的權益,也要保障一般社會參與者的行為自由。本院對陳先生墜亡一事深表惋惜,亦對原告等人失去至親予以同情,但侵權責任的界定須嚴格以法律為準繩、以證據為支撐。本案發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陳先生醉酒后的交通違法行為,鄭先生正常駕車通行的行為并無違法或違規之處,本院無法因陳先生最終出現死亡的結果而判令不構成侵權責任的鄭先生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雖然認定陳先生承擔全責,但法院也考慮到他在主路上行走并翻越護欄的一系列反常行為是因醉酒所引發,主觀上并不具有通過碰撞機動車以達到自殺或自殘目的的故意,因此,西城法院一審判決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無責限額內賠償陳先生親屬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等11000元。
鑒于此次交通事故由陳先生醉酒引發,法院對家屬索要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支持。目前,原被告雙方尚未向法院提出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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